預售屋紅單交易也要課房地合一稅 最重課45%

聯合報 記者賴昭穎/台北即時報導

財政部今天宣布,預售屋紅單(買賣預約)或買賣契約書(本約)性質都屬於因預售屋買賣關係而成立的契約行為,因此紅單交易所得也要納入房地合一稅2.0,稅率最高45%。官員說,民眾只要在去年7月1日到今天這段期間有轉售紅單,並於6月30日以前自動補報及補繳稅款,只需加計利息不用處罰。

房地合一稅2.0去年7月1日上路,將預售屋換約交易納入課稅範圍,至於紅單交易的性質是否等同預售屋換約交易,並無明確答案。財政部今天發布解釋令,核釋預售屋買方在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前,支付定金或類似名目的金額,取得書面契據(紅單),因為性質為基於預售屋買賣關係而成立的契約行為,因此自去年7月1日起轉售紅單給第三人,應課徵房地合一所得稅。

賦稅署官員指出,經洽詢內政部意見,不動產業者與預售屋買方不論簽訂預售屋紅單或買賣契約書,都是基於預售屋買賣關係成立的契約行為,預售屋買方轉售紅單,且依民法相關規定仍有效,只要交易日期在去年7月1日以後,應依法課徵房地合一所得稅,以符合租稅公平,並有效落實房地合一稅2.0抑制短期投機炒作的立法意旨。

至於房地合一稅2.0上路前的紅單交易,官員表示,所得類別屬於財產交易所得,納稅人要以出售價減除「取得價+成本」,申報繳納個人綜合所得稅。

要注意的是,實價登錄2.0去年7月上路後,內政部也禁止紅單轉售,紅單交易成非法行為。官員提醒,民眾如果因違法轉售紅單挨罰,在計算紅單交易所得時,相關罰鍰不能從交易所得中扣除。

財政部今天核釋,轉售預售屋紅單所得也要納入房地合一稅2.0,稅率最高45%。本報...

官員說,民眾在去年7月1日以後至今天發布解釋令之前轉售紅單,只要是在今年6月30日以前完成自動補報及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可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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