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受隔離治療 房地合一稅可延期報繳

聯合報 記者賴昭穎/台北即時報導

受新冠疫情升溫影響,財政部日前公告展延個人綜所稅等5月各項稅捐申報繳納期限,國稅局官員提醒,房地合一稅的申報繳納期限也有展延規定,民眾要留意自己的權益。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如有交易符合應申報房地合一稅的房屋、土地、設定地上權方式的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符合一定條件的股份或出資額,依所得稅法規定,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或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股份或出資額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申報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

官員說,若原申報繳納期間截止日在今年5月1日至5月31日,且於此期間內因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申報繳納期限可展延30日;如於展延申報繳納期限屆滿時,仍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申報繳納期限自治療、隔離、檢疫結束之次日起可再展延20日。

舉例來說,王先生出售房屋及土地,於4月18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原應於5月18日前完成申報並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他因染疫於5月13日接受隔離治療,申報繳納期限可展延30天至6月17日;如果他6月21日才隔離治療結束,則可再展延20天至7月11日。

國稅局官員提醒,房地合一稅的申報繳納期限也有展延規定,民眾要留意自己的權益。本報...

官員提醒,符合因疫情得延期申報繳納條件,不須事前提出申請,但應於展延期限內申報及繳納稅款,並檢具主管機關核發的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供稅捐稽徵機關核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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