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查囤房大戶租金 補稅近1億元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即時報導

財政部去年啟動持有十戶以上(囤房大戶)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者租賃所得,財政部今(14)日表示,截至3月31日止,查核件數1,734件,有1,006件補稅,等於有約六成為補稅案件,合計補稅金額9,944萬元。

財政部去年因應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立委賴士葆等人臨時提案,在去年8月12日核定「個人間房屋租賃所得專案查核作業計畫」,加強查核持有多戶(10戶以上)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者之租賃所得。

財政部基於愛心辦稅,去年10月 5日發布新聞稿,提醒個人房東如有出租行為漏未申報租賃所得者,應儘速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各地區國稅局於查核前均先寄發輔導函請房屋所有權人如有短(漏)報租賃收入,於期限內自動辦理補申報並補繳稅款及加計利息者,得適用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1 規定免予處罰。

中區國稅局曾在今年1月表示,查到台中市一名醫師,在一中商圈持有高達91戶,四年僅申報10萬元租賃所得,漏報530萬,共補稅212萬元。

財政部表示,此作業計畫已於今年3月31日查核完成,經統計各地區國稅局查核總件數 1,734 件的查核成果,共核定補稅案件1,006件,補徵稅額9,944 萬元,未來將由各地區國稅局持續列管追蹤計畫內持有十戶以上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者案件的租賃所得申報情形,以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

財政部表示,除執行此項作業計畫外,也配合行政院「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於2020年11月30日核定「個人不動產相關所得專案查核作業計畫」, 另於 2022年1月1日賡續推動「個人房屋租賃所得專案查核作業計畫」(五戶以上),請各地區國稅局加強查核持有多戶房屋者之租賃所得。

財政部強調,為遏止逃漏,無論常態性或專案性查核,各地區國稅局歷年均將租賃所得列入重點查核項目,並持續強化課稅資料蒐集及精進各項選案查核機制,未來將視查核情形及稽徵人力賡續滾動檢討租賃所得查核作業,以杜逃漏及維護租稅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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