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投資客小賺就跑 房地合一稅30萬免稅額操作空間沒了

聯合報 記者何醒邦/台北即時報導

國稅局近日針對預售換約的移轉費用有新認定,過去市場認知是以「總價的3%或者30萬元取其低」,等於有30萬的免稅空間,因此有些投資客利用此空間短線操作,不過新方案則採「已付款項加上獲利的3%」作為成本,對於自售或仲介費用不到30萬元的個案,要繳的稅變得更多。

信義房屋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國稅局對於成本認定更為嚴謹,限縮市場上利用30萬元免稅額的操作空間,先前官方統計,預售換約房地合一稅適用20%以下稅率、加上賠本賣屋免課稅案件合計3006件,平均每件課稅金額僅2329元,由於過去一段時間房價有一定漲幅,預售換約不太可能出現賠售狀況,「應有些案子利用30萬的節稅空間,小賺就跑,因此才出現許多免稅或低稅的案例。」

此次預售換約房地合一稅費用認定部分,主要針對移轉費用不提出證明文件。過去市場認知是以「總價的3%或者30萬元取其低」,等於有30萬的免稅空間,因此有些投資客利用此空間短線操作,不過新的認定方法,則是按「已付款項加上獲利的3%」。

房地產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舉例購買1000萬元的預售案,若已付100萬元,轉手換約獲利100萬的狀況試算,以前可有30萬做為費用扣除,現在只能扣除200萬的3%,即只剩下6萬元可以扣除。以前是100萬獲利減去30萬扣除額後,再乘以45%的房地合一稅率,等於要繳31.5萬元的稅費;現在則要(100萬+100萬)乘以3%=6萬元,(100萬-6萬)乘以0.45=42.3萬,要繳42.3萬元的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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