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炒房 最高罰5,000萬元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鄭鴻達/台北報導
行政院最快在本周四院會討論內政部《平均地權條例》、《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等打炒...

行政院最快在本周四院會討論內政部《平均地權條例》、《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等打炒房修法,據悉,與內政部草案主要有兩大不同,首先,刪除炒作刑責,但炒作行政罰從原本最高500萬元,大幅提高到5,000萬元;其次則是將炒作樣態明確化。

為遏止炒房亂象,內政部去年底宣布修法,祭出五大重拳,包括嚴懲炒作、限制預售屋換約轉售、解約申報登錄、管制私法人購屋、建立檢舉獎金制度等,並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

其中外界關注嚴懲炒作相關條文,內政部原先草案所設計的罰則分為兩段,針對炒作先祭出100萬元至500萬元的行政罰鍰,若進一步造成市場恐慌等,則會祭出刑罰,最重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或併科100萬元至5,000萬元罰金。

然而在與立法院溝通過程中,有立委認為,內政部草案雖祭出很重的刑罰,但進入司法程序後,由於「一罪不二罰」,必須先撤銷行政罰鍰,後續進入法院審理不僅曠日廢時,且若司法輕判、或僅易科罰金,反而達不到嚇阻效果。

除此之外,業界先前對於「炒房關三年」反彈不小,也有立委認為祭出刑罰手段過當,建議修法應該更周延。

內政部官員表示,經討論後,針對炒作行為的罰則將調整,刪除原草案中的刑罰,同時加重行政罰,也就是將炒作罰鍰,從原本100萬元至500萬元,一舉調高至100萬元至5,000萬元。

另外外界對於炒房樣態也有諸多討論,內政部在經過與行政院、立委溝通後,在修法條文中也針對炒作有更明確的定義,包括散布不實市場消息、排隊等製造熱銷假象、透過社群等揪團炒作、其他意圖影響市場的炒作行為等四大樣態,都會被視為炒作。

至於其他修法條文,則大致維持內政部原草案,僅做文字微調。

內政部表示,此次修法是為了遏止投資客揪團炒房、利用換約轉售哄抬獲利等炒作行為,內政部也會持續透過稽查、落實實價登錄2.0等作為,促進交易透明並遏止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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