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課囤房稅 四戶以上3.6%

經濟日報 記者宋健生/台中報導

台中市長盧秀燕昨(1)日宣布,台中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拍板定案,調高多屋族的房屋稅,也就是俗稱的「囤房稅」,針對持有非自住房屋訂定差別稅率,三戶以下每戶將按2.4%稅率課徵;四戶以上每戶按3.6%稅率。

相較台中市,台北市自2014年起已施行囤房稅率,單一且自住房屋稅0.6%,非自住兩戶以下(含兩戶)每戶按2.4%課徵房屋稅,三戶以上(含三戶)每戶按3.6%課徵房屋稅。

盧秀燕強調,此次稅率調整目的為平抑房價,92%民眾不受影響,修正草案將於3月送台中市議會審議。如順利修法通過,將自今年7月開始實施,稅額會反映在明年5月的房屋稅單。

盧秀燕說明,台中市一般自住用稅率是1.2%,經修正後的囤房稅率,持有台中市非自住房屋三戶以下,每戶按2.4%稅率課徵;持有四戶以上,每戶按3.6%稅率課徵。預估受影響屋主約8.7萬人、房屋10.6萬戶,高達92%市民不受影響。

她強調,實施該法案後,市庫一年預計約增加4億元稅收,將採「專款專用」方式,全數投入青年及弱勢族群租屋補貼,減輕資金負擔,也降低租稅轉嫁對弱勢房客的衝擊,盼逐步解決台中市不合理房價情形,落實居住正義。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長沈政安表示,依內政部資料顯示,台中市房價指數偏高,因此建議市府研擬囤房稅,六都之中,目前除台北市及桃園市實施高囤房稅率外,台南市也才剛通過修法,這是各地方政府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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