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預告開徵囤房稅 最高課3.6%

聯合報 記者陳秋雲/台中報導

台中市公告將修法開徵「囤房稅」,持有4戶以上非自用住宅者,第4戶起將課徵3.6%...

台中市長盧秀燕昨天預告修法推動囤房稅,針對有4戶以上非自用住宅者,第4戶起所有房屋課徵稅率提高到3.6%;市府估計,議會審議通過後,8.7萬人受影響,可增加稅收4億餘元,將用於弱勢與青年租屋補貼。

台中市推動囤房稅,議會民進黨團質疑市府降地價稅、漲房屋稅,政策矛盾、打房力道不足。藍營議員認為,應該由中央課徵,否則若在六都各有房產,要不要課囤房稅?房仲業認為,囤房大戶會轉嫁給租屋族,市府要有配套措施,否則沒打到房價,租金先喊漲。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預告修正「台中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草案,盧秀燕昨天親自宣布,持有3戶非自用住宅者,每戶課徵2.4%房屋稅,擁有4戶以上者,每戶都課徵稅率3.6%,藉此平抑房價。

市議會民進黨團總召江肇國說,地價稅、房屋稅都屬於持有稅,市府漲房屋稅、降地價稅,作法自相矛盾,土地與房產何者更容易炒作?市府落實居住正義的力道不足。

國民黨議員李中表示,如果有人在台北、台中、高雄等地有房子,這樣要不要課徵囤房稅?政府推動財產總歸戶,囤房稅應該中央推動,才能玩真的,而不是用喊的。

各地囤房稅的標準不同,台北市擁有3戶以上非自用住宅就開徵,稅率為3.6%,台中市為4戶以上,高雄市為4戶以上,桃園、新竹縣市為6戶以上,各地打囤房的力道不同。

台中「囤房」草案處於預告階段,後續開完公聽會後,得先送市政會議,再送議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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