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擬調囤房稅率最高3.6% 盧秀燕:多4億補貼弱勢

聯合報 記者陳秋雲/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市政府今發布囤房稅修正草案公報,持有非自住房屋訂差別稅率,擬3戶以下每戶按2.4%稅率課徵;4戶以上每戶按3.6%稅率,另擬訂配套措施。市長盧秀燕今表示,調整稅率主要為平抑房價,92%市民不受影響,修正草案公告後將召開公聽會,送台中市議會審議,若通過實施,增加稅收將運用在弱勢或青年租屋補貼。

盧秀燕表示,目前非自用住宅稅率是1.5%,未來持有越多戶稅率越高,預估這次稅率修正受影響屋主約8.7萬人、10.6萬戶,為市庫增加4億房屋稅。盧市長強調,調高囤房稅率,是為了要抑制房價增長,讓弱勢民眾及年輕人更買得起房子,且增加的稅收未來將作為弱勢民眾或年輕人租屋補貼。

地方稅務局長沈政安指出,房價高漲,年輕人買房不易,為符合量能課稅、租稅公平、抑制房產炒作,將調高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市府預告後將舉辦多場公聽會,蒐集各界意見。

台中市長盧秀燕今預告囤房稅最高調整3.6%。記者陳秋雲/ 攝影

沈政安說,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已進入預告程序,修正重點除訂定差別稅率提高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外,讓稅制更合理。除自住、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房屋仍採稅率1.2%課徵、社會住宅仍減徵20%不受影響外,其他供住家使用的公有房屋、公同共有房屋、勞工宿舍、公立學校BOT學生宿舍、營利事業無償供員工停車使用的地上房屋、包租代管的租賃住宅等,將維持稅率1.5%課徵房屋稅;另起造人新建2年內待銷售住家用房屋,則按稅率2%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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