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炒房五重拳 兩配套避傷無辜

聯合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內政部祭出打炒房五重拳,為免傷及無辜,不要影響一般自住或正常投資需求,據悉內政部正擬定兩配套,首先,未來限制預售屋轉售,內政部將調降預售屋解約違約金上限,從現行總價百分之十五降至百分之十;其次,未來私法人購屋五年內不准轉售,但銀行受「銀行法」規範須在四年內處分不動產擔保品者,不在此限。

為遏止炒作亂象,內政部日前宣布將修正「平均地權條例」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祭出五大打炒房措施,包括全面限制預售屋換約轉售、私法人購屋採許可制、嚴懲炒作者、預售屋解約需申報、建立檢舉獎金制度等,引發市場熱議。日前修法草案已報行政院,是否有機會在農曆春節前行政院會審查通過,在過年前送上一份「居住正義」大禮?內政部官員表示,會努力看看。

內政部未來五大重拳中,私法人購屋許可制由於需要時間組成審查小組並訂定辦法,以及檢舉獎金制度也須訂定子法,這兩項作為,未來可能會另訂日出條款;至於預售屋禁止轉售、嚴懲炒作者、預售屋解約需申報等三項,原則上內政部期待未來修法通過後立即實施。

修法後除配偶、直系、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外,預售屋合約不得換約轉賣給第三人,只准與建商解約。配合這項修法,內政部研擬配套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調降預售屋解約違約金上限,將解約違約金最高不得超過總價百分之十五調降至十,例如總價一千萬元,違約金由不得超過一五○萬元降至一百萬元。

內政部官員表示,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僅須內政部修正公布後實施即可,會盡快推出,未必須等到打炒房五重拳修法通過後才上路。

此外,內政部管制私法人購屋,僅容許私法人購屋做員工宿舍、長期出租或都更危老取得產權所需等情形,且取得後,五年內不得移轉。銀行業者擔憂,現行銀行法規定,銀行因行使抵押權或質權而取得的不動產,必須在四年內處分完成,恐與內政部新法有所牴觸。對此,內政部官員表示,會將此情況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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