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91房大戶 4年只繳4萬
財政部啟動囤房大戶大查稅,鎖定持有十戶以上非自住住宅的多屋族查稅。中區國稅局昨天表示,近日查到台中市一名醫師,一中商圈持有九十一房,但四年來僅申報十萬元租賃所得,被國稅局盯上後二度補報,坦承四年內漏報約五三○萬元租賃所得,共計補稅二一二萬餘元。推算扣除合理必要損耗費用後,平均每年租金收入一三二點五萬元,每間每年收入只有一點四六萬元,令人不敢置信,難道是「佛心包租公」?
國稅局表示,囤房大戶查稅專案將於今年三月底截止,四月起啟動第二波、為期兩年的專案查核計畫,查囤房範圍將擴大。也就是說,「囤房中戶」要小心了,若當包租公又逃漏稅,恐難逃過稅局獵漏法網。
財政部去年八月起啟動「個人間房屋租賃所得專案查核作業計畫」,中區國稅局說明查核成果,截至去年底止,轄內有二二六位囤房大戶在收報輔導函後,承認是包租公並自動補報所得,共補稅一四二七萬餘元。全體五區國稅局專案查核將至今年三月底結束。
此次專案查核鎖定全國擁十戶以上非自住房屋的囤房大戶,共計有一七三四人,查核是否漏報租賃所得。國稅局官員表示,鎖定囤房大戶之後,都會先輔導,請他們自行檢視過去幾年是否有短漏報租賃所得,主動補報並補繳稅款,以免面臨實際查稅後的裁罰。
官員表示,本次專案查到轄內一名醫師,名下持有九十一間房屋,緊鄰台中一中商圈及學區,不僅將房屋出租給附近學生,還會租給自己員工,但是在過去四個年度間,他只在二○一六年、二○一九年各申報五萬餘元租賃所得,其餘年度沒報,以稅率百分之四十推算,四年只繳約四萬元,令國稅局懷疑他有隱匿大筆房租收入。
第一次被通知補報時,這位包租公還是只申報部分收入,但國稅局比對一般租金行情,認為他還有隱瞞,再給他最後通牒,果然第二次他就坦承數百萬租金收入,補報過去四年未申報的七十八萬餘元、一五一萬餘元、一五九萬餘元及一四一萬餘元租賃所得,合計總額約五三○萬元。
官員指出,本案算是在輔導下主動補稅,可適用免罰條款,這位包租公僅須加計利息,補稅約二一二萬元,沒有額外處罰。
以四年漏報約五三○萬元租賃所得推算,此包租公醫師平均每年租金收入一三二點五萬元,每間每年收入只有一點四六萬元,每間每月收入一千二百元。以扣除百分之四十三的合理必要損耗費用來估算,每間每月租金只收二千六百元,恐仍偏離一般租金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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