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租公擁房91間不報稅!國稅局逼認530萬所得 補繳稅逾200萬

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即時報導

財政部已通令各區國稅局追查囤房大戶,中區國稅局今(10)日指出,近日查到台中市一名醫師,在中一中商圈擁房高達91戶,近年來僅申報10萬元租賃所得,由於在本次囤房大戶專案中被盯上,在去年底二度補報,坦誠四年內漏報約530萬元租賃所得,共計補稅212萬餘元。

配合針對個人持有多戶房屋的所有權人的專案查核,國稅局官員表示,這波專案當中,鎖定囤房大戶之後,都會先輔導這些個人房東,自行檢視過去幾年是否有短漏報租賃所得,請他們主動補報並補繳稅款,以免面臨實際查稅後的裁罰。

官員表示,本次專案查到轄內一名納稅義務人,他是一名醫師,名下持有高達91間房屋,緊鄰台中一中商圈及學區,不僅將房屋出租給附近學生,還會租給自己員工,但是在過去四個年度間,他只在2016年、2019年各申報5萬餘元租賃所得,令國稅局懷疑他有隱匿大筆房租收入。

第一次被通知補報時,這位包租公還是只申報部分收入,但國稅局比對租金行情,認為他還有隱瞞,再給他最後通牒,果然第二次就坦誠數百萬租金收入,補報過去四年未申報的78萬餘元、151萬餘元、159萬餘元及141萬餘元,租賃所得,合計總額約530萬元。

官員指出,本案算是在輔導之下主動補稅,因此可適用免罰條款,這位包租公僅須加計利息,補稅約212萬元,不會額外加罰;本次囤房大戶專案執行截至2021年底為止,中區國稅局共計輔導226位納稅義務人自行補報,補稅金額合計約1,427萬餘元。

官員強調,囤房大戶專案會持續追查至今年3月,提醒個人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應依《所得稅法》規定列報租賃所得,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向國稅局辦理結算申報。

囤房大戶專案執行截至2021年底為止,中區國稅局共計輔導226位納稅義務人自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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