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有炒作證據 才會懲處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內政部打炒房,將嚴懲炒作者,不過業者對此反彈聲浪極大,認為何謂「炒作」難以定義。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昨(13)日表示,會被懲罰的炒作行為,一定必須要有明確證據,例如揪團、不實哄抬等確切事證,他強調「不希望造成恐慌,重點是要遏止炒作。」

根據內政部草案,對於任何人意圖影響交易價格、製造熱銷假象及壟斷轉售牟利等不動產炒作行為,違者將處罰100萬至500萬元,這部分屬行政機關的行政罰。

此外,若造成民眾恐慌及市場交易不安而損及公眾或他人,並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或併科罰金100萬至5,000萬元,這部份則涉及刑責。

這項修法引起不動產業界譁然,甚至有人批評是白色恐怖;花敬群昨日特別強調,不希望修法造成恐慌,一定要有明確事證,才能被認定是炒作。

至於何謂炒作?花敬群舉例,像是確切有交易行為,且有揪團、哄抬價格、造成搶買假象等確切事證,內政部才會祭出罰則;若進一步影響到市場,造成民眾恐慌、市場動盪,才會移送檢調,由檢調調查。

花敬群表示,未來草案的立法說明會有更明確的界定,送進立法院修法期間,也可再參考各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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