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房最重「抓去關」 北市建商公會理事長:標準在哪?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玲/即時報導
台北市房市。聯合報系資料照片/記者陳正興攝影

內政部祭五重拳擬以罰款、刑責嚴懲炒房客,台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陳勝宏今(10)日強調,政府對於「炒房」沒有客觀標準的定義,直接「一刀切」把私法人、預售屋換約者都當成炒房客,並對人民祭出刑責,不僅法案爭議過大,更恐違反憲法、侵害人權。

陳勝宏指出,內政部此次祭出包括全面限制預售屋換約轉售、私法人購屋採許可制、嚴懲炒作者、預售屋解約需申報、建立檢舉獎金制度等五大嚴打炒房客的重拳,其中爭議最大的要屬直接把私法人、預售屋換約者都當成炒房原兇,這樣「一刀切」的做法,不僅沒有明確定義何謂「炒房」,更直接對人民課予刑責,對不動產市場的正常交易衝擊非常大。

陳勝宏指出,「只要涉及刑責的法律,構成要件都要清楚、明確,才符合罪刑法定主義」,不過細看內政部此次草案增訂內容為:任何人有「意圖影響交易價格、製造熱銷假象及壟斷轉售牟利」等炒作行為,最高罰500萬元。如果「造成民眾恐慌及市場交易不安」,最高還要關3年、外加罰5,000萬元的規定,草案內容不僅抽象,更沒有一套標準、規範,這樣不確定的法律概念,還要以此課予人民刑責,草案爭議實在太大。

另外,對於草案增訂私法人取得住宅用房屋許可制,並限制取得後於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的部分,陳勝宏認為,「私法人經常都會有取得住宅用房屋所需,這些都是正常經濟活動,但現在政府把私法人取得住宅用房屋的行為,直接與炒房客畫上等號,並限制其財產權處分,將嚴重衝擊私法人的經濟活動。」

陳勝宏也指出,草案中有關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且銷售者不得同意或協助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的規定,也忽略了承買人因經濟變故、調職等「非自願」情形,直接限制人民財產權處分行為,並不合理。

陳勝宏強調,內政部此次打炒房草案不僅將不動產交易市場產生重大衝擊,還有違反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之疑慮,建議政府應該再廣泛諮詢各界意見,審慎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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