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囤房稅政黨協商版本出爐 市府:抑制炒房力道不足

聯合報 記者鄭維真/台南即時報導
台南市政府打炒房,提案修正「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擬訂差別稅率送議會審議...

台南市政府打炒房,提案修正「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擬訂差別稅率送議會審議,將非自住用房屋稅率從1.5%提高為2.4%至3.6%,建商則是3年課徵1.5%,但議員意見不一,今政黨協商版本出爐,將增加稅率級距,預計11月底送大會二、三讀,屆時若通過將從明年7月實施。不過,市府財稅局認為,若照協商版本,影響人數將從3萬9千多人降為9千人,抑制炒房力道恐不足。

南市府所提自治條例修正草案,非自用住宅將採差別稅率課徵房屋稅,原本每戶稅率都是1.5%,擬提高為持有5戶以下每戶稅率2.4%,6戶以上3.6%。建商因須有待售期,為3年課徵1.5%,4年以上則比照一般戶的5戶以下2.4%、6戶以上3.6%。

根據政黨協商結果,持有1戶非自用住宅將課徵1.5%稅率,2到3戶課徵1.8%,4到5戶為2.4%,6戶以上維持3.6%。建商部分,3年內課徵1.5%,4年以上課2.4%稅率。

財稅局長陳柏誠認為,原本市府擬定的版本影響人數約3萬9千戶,若照協商版本,因南市持1戶非自用住宅者有3萬人,若維持原本課徵1.5%稅率,影響人數將大減為只剩9千人,恐讓抑制炒房的力道不足,進而影響修正條例維護居住正義的成效。

財稅局表示,台南市2016年至2018年建商新設籍的住家用房屋,3年內賣出的比例達95.12%,市府考量景氣榮枯、推案數量、銷售策略及不可抗力事件等因素,讓建商興建房屋有3年待銷售期,市府原訂版本是4年以上就按差別稅率課徵最高至3.6%,但議會協商結果,寬限期後採單一稅率2.4%課徵,與其他持有多戶非自住房屋者最高課徵3.6%並未一致,恐難促使建商加速釋出房屋。

陳柏誠說,尊重議會考量避免衝擊範圍過大而協商修正的理由,但市府仍會持續與各黨團及議員溝通說明,希望能支持市府版本,以利修正法案完成三讀程序並早日實施。

自用住宅 建商 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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