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政府建社宅租稅免徵 是既定政策非社宅成本

聯合報 記者鄭媁/即時報導

台北市長柯文哲拋出社宅停看聽,繼續蓋債留子孫。民團認為,北市社宅55年營運管理總成本公式應將房屋地價稅拿掉,否則沒資格提漲租。內政部營建署今天表示,台北市政府對於地價稅與房屋稅本不應視為社會住宅成本。

營建署表示,社宅房地稅賦免徵,在2017年就已是「住宅法」修法既定訴求,為尊重「稅捐稽徵法」,因而有實施年限的規定。內政部6月9日第2次修正「住宅法」刪除租稅優惠次數限制,並已報請行政院延長稅捐優惠至2027年1月12日,讓社宅租稅優惠常態化,因此,台北市政府對於地價稅與房屋稅本不應視為社會住宅成本。

營建署表示,依據現行「住宅法」第22條規定,社會住宅在興辦期間,地方政府應課徵的地價稅及房屋稅,可適當減免,目前依本條所訂自治條例均為免徵,其中租稅優惠年限部分,住宅法於6月9日修正,刪除租稅優惠以一次為限的限制。

社會住宅示意圖;圖為明倫社宅。 聯合報系資料照

營建署表示,後續將持續檢討社宅效能並常態化報請延長租稅優惠,穩健社宅照顧機能,賡續協助弱勢民眾居住需求,落實居住正義。

推薦文章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