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縣市預售屋大稽查 六成建案違規將嚴處

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即時報導

內政部今(17)日表示,在預售屋新制7月1日上路後,首度聯合19個縣市政府(不含離島縣市)全面發動聯合稽查,總計稽查56個預售屋建案,其中有36個建案違規,違規案件占比約64%,將由縣市政府儘速進行裁處。

內政部表示,依照預售屋新制規定,銷售預售屋業者在銷售前,應先將預售屋資訊及買賣定型化契約,報地方政府備查,如有使用紅單(購屋預約單)銷售,也不得約定有保留出售等事項。

本次稽查結果發現,一個建案未報備查即進行銷售,將予處罰3萬元至15萬元;另有48個建案使用紅單,其中一個建案使用的紅單有違反規定情形,將按其違規紅單戶數,每戶處罰15萬元至100萬元。

內政部表示,另依新制規定,業者簽訂的買賣契約,必須符合《定型化契約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本次稽查發現有12個建案違反規定,包括水電及瓦斯內管線費用,未約定由賣方負擔、交屋保留款低於房價總價5%,及未提供履約擔保證明文件影本等,亦將按其契約違規戶數,每戶處罰6萬元至30萬元。

本次稽查另發現四個建案代銷業者,在廣告未註明業者名稱;七個建案於收取定金單據,或簽訂買賣契約書時,未指派不動產經紀人簽章。內政部表示,上述情形將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處罰6萬元至30萬元;另有三個建案委託代銷契約未備查,亦將依條例規定處罰3萬元至15萬元。

內政部表示,稽查發現有20個建案銷售中心或樣品屋,未取得合法建築使用文件,將依《建築法》等規定,要求業者限期改善或裁罰。

內政部指出,這次聯合大稽查是由19個縣市政府,會同地區國稅局同步辦理,中央方面也有內政部、行政院消保處、公平會等,派員至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等七個預售屋主要銷售縣市,與當地縣市政府共同稽查;稽查所掌握的各項事證,均已由權責機關帶回查證並進行裁處。

內政部提醒,預售屋交易期間長,容易受市場因素影響,購買時應多瞭解相關建案資訊,審慎評估合理市場行情,以及自身負擔能力,切勿受廣告或現場銷售熱潮的誤導;同時籲請業者於推案銷售前應先了解相關規範並務必遵守,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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