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卡關都更? 核准「中泰花園廣場」拆除前又片面喊停

聯合報 記者張瑞傑/台北報導

位於敦北商圈、被譽為北市最有價值的都更案「中泰花園廣場」,經核准、原預計7月20日展開拆除,不過北市府又臨時告知有人提出產權異議、拆除作業緊急喊卡。都更實施方、麗晶企業委任律師莊秀銘不滿表示市府「朝令夕改」、並在大樓外牆貼出布條抗議。市場認為,北市府應該要針對異議者身份、停工理由作出充分說明,若單純片面停工、將引發「卡關都更」疑慮。

「中泰花園廣場」拆除前一天、北市府片面宣布停工,引發「卡關都更」疑慮。(圖/記者...

「中泰花園廣場」位於慶城街、長春路口,佔地面積近1700坪,由柏美建設和地主合建;當時缺乏「履約保證」制度導致房屋成為爛尾樓,加上後續承造的房屋與原始設計圖不符、導致建商無法取得取得使用執照,因而形成另類的地上權住宅,原始住戶僅有建物地上權,土地產權仍在地主名下。

後經司法訴訟,判決房屋所有權屬於出資興建的柏美建設,等同於原住戶失去房屋地上權,只擁有房屋債權;後續由麗晶企業辦理都更。2020年、麗晶企業向市府提出拆照申請,北市府在今年1月發照;3月初有人提出產權疑義,使拆除進度暫停。最終市府於7月9日再次准許拆除、7月14日市府核備開工,只是想不到這次遭受到突襲式的停工命令。

莊秀銘指出,最高行政法院都已判決所有權屬於柏美建設,市府從核發拆照到有人提出異議,已經花了10個月審查都沒問題,開工前1天卻再度勒令停工,讓市民簡直是無法可從。

市場人士分析,都更過程因權力分配意義所造成的停工要求十分常見,不過「中泰花園廣場」案例十分特殊,背後的所有權人、債權人結構複雜。若此次要求停工者為「原始地主」,針對分配比例有疑慮、過程就顯得合情合理;若要求停工者為「僅剩下房屋債權、沒有實質房屋土地產權」的「原始住戶」,就應該提出另外的法律訴訟,而不該影響都更實施規劃的進程。

另外針對北市府提出的「一切按照合約實行命令」的說法,市場人士指出,北市府應該要公布「異議者」身份,並對停止拆除的理由作出充分說明,否則一件都市更新建案動輒200、300億的資金被卡住,對於實施者是非常大的傷害。

針對「中泰花園廣場」都更案爭議,代理中泰花園社區住戶陳文輝及實際出資興建股東康武朝等人的永信法律事務所、千鈞總研法律事務所及劍無鋒律師事務所來函說明如下︰

1.「中泰花園廣場」並非柏美公司興建,亦無荒廢44年情事:「中泰花園廣場」是林添福等5名股東出資,用住戶繳交的預售款,在民國66年與合夥股東共同出錢出力興建完成,但因地主不配合辦理使用執照,住戶才無法辦理所有權登記;因林添福等5名股東知道房屋是住戶以預售屋款協助興建完成,住戶是無辜的受害者,因此完工後就點交住戶居住長達30餘年,屋況完全良好,絕非荒廢44年的房屋。

中泰花園社區如今之殘破的狀態,是因都更合夥人強逼實際合夥股東林添福老先生出售股權、假冒公務員去住戶家貼假封條、又製作假債權查封拍賣住戶房屋等各種手段來逼住戶低價賣屋。另都更實施者出面提告住戶「拆屋還地」,在判決還沒確定前,就利用假執行來破壞房屋內部及門窗,最後法院及再審都判決對方敗訴確定,目的就是要營造現場是「廢墟」的假象,誤導社會大眾。

2.都更團隊想規避都更審議及法院不准拆屋的判決,直接拆除房屋,但取得拆除執照的過程也有違法問題,這是不正當也不合法的。

3.我國法律皆以民事法院才有權判決所有權是誰的,麗晶公司竟然拿行政法院判房屋稅的判決來誤導都發局及社會大眾說房屋是他們的:私權之紛爭,應該經過民事法院判定,行政法院不可能認定私權的歸屬,麗晶公司跟其委任律師主張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說柏美公司有所有權,但柏美公司不是該案件的原告或被告,而且該案件是在判斷房屋稅的問題,顯然是故意誤導都發局及社會大眾。麗晶公司申請拆140戶房屋,但既沒有房屋權狀,也沒有原始起造人拆除同意書,更沒有民事法院確認產權的確定判決,依法沒有拆除資格;都發局經過異議了解實情,才會禁止拆除。

4.本件拆除執照係麗晶公司欺瞞都發局而違法取得,陳情人已多次陳情,經台北市政府審核近半年,認產權確實有疑義,才命立刻停止拆除工程,絕非朝令夕改。

都更 都市更新 地上權 房屋 住宅

推薦文章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