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贈與配偶 須報契稅

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配偶間贈與財產雖然大多不課稅,但在贈與不動產的情況下,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指出,贈與房屋的部分,仍應辦理契稅申報。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配偶之間相互贈與的財產,不用計入贈與總額,也就是不論如何移轉財產,都不會課徵贈與稅。

然而在地方稅方面,特別涉及不動產的部分,就未必如此了,稅務局指出,配偶間相互贈與不動產,雖然在土地的部分,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是在房屋的部分,仍有辦理契稅申報的義務。

稅務局表示,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的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都有義務申報繳納契稅,因此即便夫妻贈與不課贈與稅,但還是屬於贈與行為,要課徵契稅。

若已經有將房屋移轉給配偶的話,稅務局提醒,記得要在契約成立日起算30日內報繳契稅,如果沒有依規定期限申報者,只要每逾期三天,就會遭到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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