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耐震老屋重建 容積獎勵將提高

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昨(14)日三讀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這次修法對於經評估認定有耐震疑慮的建物,若能取得足夠共識、完善安置配套,地方政府可免除代為拆除的協調程序;同時,本次修法也提高相關案件重建容積獎勵,最高可達原容積1.3倍。

內政部表示,921大地震後,政府雖已提高建築物耐震設計相關規定,但依舊法規興建的六層樓以上建物,全國約有3.62萬餘件,這些建築物因戶數多、整合不易、獎勵不足、實務執行上缺乏政策誘因,推動不易。

有關這次主要修法內容之一,內政部指出,本次修法通過後,都市更新範圍內,若有海砂屋,或是耐震能力不足,因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的建築物,若已取得一定比例的民眾共識,且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均經審議核定後,地方政府得依《建築法》規定程序,先行拆除。考量上述建築物具有改善的迫切性,內政部指出,本次也同時加碼容積獎勵,最高達1.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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