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不繳房租該寄存證信函嗎? 網勸:出租也要設停損點

遇到無賴房客讓人好頭痛,假如房客不按時繳房租,房東該如何自保呢?有網友表示,他的房客時常用各種理由拖欠房租,不知道該不該寄存證信函給他,於是上網請益,而許多網友指出,任何投資都有風險,「設好停損點,認賠請他儘速離開」絕對是最好的方法。
原PO在「mobile01」發文表示,從去年11月開始,房客就用非常多理由不斷拖欠房租,甚至說,過年期間他母親會收到紅包,屆時他母親就可以給他錢繳房租,但至今未有下文,line也不讀不回。
對此,原PO表示目前的處理方式是寄存證信函,若房客不理會,超過時限則終止租約,而依照租賃新法,終止租約後,如房客不清理房內物品,則可以視同廢棄物幫他清空,不過原PO也顧慮到,若是這位房客完全不處理,那要過多久時間房客權益才會消失呢?
許多網友都對原PO的處境感到非常同情,並表示遇到這種無賴房客多數只能認賠,「房東是弱勢,遇到這就沒有皮條,只能每月好言勸告收房租」、「遇到這種人,就自認倒楣,越快攆走越好,越是計較損失,反而損失越多」、「你既不能換鎖,不能入內,不能搬他東西,更不能隨便斷水斷電,只能好好協商找出方法,現在的社會是欠錢的最大!」
其實若房東遇到欠租情形,最好的方式就是訴諸法律,依土地法第100條第3款規定,房客積欠租金,除了以押金抵償外,達2個月以上時,房東得收回房屋,因此,房客欠繳租金以擔保金抵償後,仍欠繳2個月以上之租金,始得終止租約。另外,提醒民眾,若是房東遇到這種狀況,也不能任意闖入屋內甚至清空房客物品,以免涉及其他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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