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要求先付訂金才能攜回契約書 公平會喊罰
公平會指出,本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與龍義廣告事業有限公司,在銷售「本業好漾」預售屋過程中,要求購屋人須先給付定金,才提供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此行為影響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因此分別處本業公司70萬元罰鍰、龍義公司35萬元罰鍰。
公平會接獲民眾反映,參觀「本業好漾」位於高雄市苓雅區的接待中心時,銷售人員要求購屋人須先給付定金,才提供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審閱,因此公平會派員訪查銷售現場,並發現確實照民眾所陳述。
公平會表示,預售屋未具體成形,且與其他消費性商品相較,交易金額較高,大多數消費者並無頻繁購買的經驗,因此購屋人在交易前可取得的資訊相當有限;而建商及代銷業者若利用所擁有的資訊優勢地位,要求購屋人需先給付定金或一定費用,才提供契約書攜回審閱,收取定金的行為,將陷購屋人處於資訊弱勢的不利地位,影響購屋人作成交易決定。
公平會呼籲,建商及代銷業者在銷售預售屋時,應預先提供買賣契約書予購屋人充分審閱,並注意不可以有不當限制契約審閱權的行為,以保護購屋人的權益,減少將來的交易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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