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陷阱多 消保處查核24案 不合格率近8成
房市熱絡,買房消費糾紛也多。行政院消保處昨公布預售屋專案查核結果,廿四件建案中,其中高達八件的「預約單(紅單)」不合格,違法項目包括買方逾期未補足訂金、或逾期未簽約,訂金便遭沒收,幾乎三分之一違規,可罰十五萬到一百萬。消保處提醒消費者,預售屋交易期間長,只有樣品屋可供參考,購屋時務必冷靜並審慎評估。
行政院消保處聯合各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去年十月中旬至十二月中旬,辦理台北、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市,以及新竹市及新竹縣的預售屋專案查核。消保處消保官王志宏表示,稽查的廿四件建案中有十九件都有不合格,不合格率占近八成。
其中「預約單查核」八件不合格,「定型化契約查核」不合格三件;「不動產經紀業(代銷)」不合格四件;「銷售中心及樣品屋查核」不合格十一件;「消防安全查核」不合格四件。
消保處表示,簽訂預約單時,應注意內容是否不利於買受人。舉例,約定買方逾期未補足定金或逾期未簽約,不論是否有可歸責於買方的事由,均視為違約並沒收定金。此項約定已違反平均地權條例中「紅單不得有不利於消費者的記載」規定,可開罰。此外,無須先行支付定金就可以審閱契約書。
契約書部分,消保處提醒消費者留意契約書條款,是否符合內政部發布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注意契約書相關附件內容。例如建材設備表如記載可使用「同級品」等文字,應先徵得買受人同意,以及建商或代銷有無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如約定買方無條件同意賣方及代銷可蒐集及使用其個人基本資料,買方絕無異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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