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囤房稅 瞄準四戶以上
台中市政府昨(17)日預告修法推動囤房稅,針對持有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訂定差別稅率,三戶以下每戶將按2.4%稅率課徵,四戶以上每戶按3.6%稅率。
台中市長盧秀燕表示,此次稅率調整主要為平抑房價,約有92%民眾不受影響,修正草案公告後將召開公聽會,並送台中市議會審議,若通過實施,增加稅收將運用至弱勢或年輕人租屋補貼,落實居住正義。
盧秀燕表示,現在非自用住宅稅率是1.5%,但未來持有越多戶稅率會越高,預估此次稅率修正受影響屋主有8.7萬人、10.6萬戶,約可增加4億多元房屋稅收。
財政部在去年底邀集六都及新竹縣市八個稅捐稽徵機關,討論適用採用房屋稅差別稅率可行性後,除台北市早已實施外,其餘七個縣市最近都陸續表態將實施囤房稅,且多數都已訂出差別費率,大都預定今年7月實施。
盧秀燕強調,調高囤房稅率,是為了要抑制房價增長,讓弱勢民眾及年輕人更買得起房子,且增加的稅收未來將作為弱勢民眾或年輕人租屋補貼,減輕民眾負擔。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長沈政安指出,房價高漲,年輕人買房不易,為符合量能課稅、租稅公平、抑制房產炒作,將調高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為了讓法案更加完善,市府預告後也將舉辦多場公聽會,聆聽及蒐集各界意見。
沈政安進一步說明,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已進入預告程序,修正重點除訂定差別稅率提高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外,針對特殊性質的房屋也擬定相關配套規定,讓稅制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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