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婦付10萬訂金…建商反悔高價轉賣判賠2822萬 律師:真的賺爛了
一筆10萬元訂金引發的房產糾紛,最後讓建商付出2812萬元代價。一名婦人原以10萬元訂金預約購買總價1810萬元含車位房屋,建商事後認為價格過低拒絕履約,僅願退還12萬元,卻在訴訟期間將房屋與車位高價轉售他人。法院最終認定建商須負締約責任,判賠差額與訂金共2822萬元,林智群直言「還有5%利息,兩年10%約280萬元,真的賺爛了」
律師林智群今(8)日在臉書分享一件歷時3年多才確定的房產糾紛案,一名婦人原本向建商購買房屋,雙方談定總價1810萬元,包含車位在內,婦人先支付10萬元訂金,並簽下預約單。不過建商事後認為成交價格過低,決定反悔不賣,僅願退還12萬元,婦人不接受,進而提告。
建商主張,預訂單上已載明「此價位須經公司同意,否則已繳價金無息退還」以及「此價位須經公司同意始可售出,如不同意原金無息退還,均無條件解約」等內容,因此公司仍保有最終核准權,並非一定要完成交易。
不過訴訟期間,建商將同一房屋以4452萬元出售,車位另以170萬元賣給其他買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雖然雙方簽的是預約,但建商仍負有締結買賣契約的義務,卻因自行轉賣導致無法履約,責任在建商。
法院進一步計算婦人損失,認為不是單純10萬元訂金,而是未能買到房屋的所失利益。以建商後來出售價格4452萬元加車位170萬元,再扣除原約定1810萬元,差額達2812萬元。林智群認為,建商原以為退12萬元再高價轉售「超划算」,但法院用判決提醒「誠信很重要」。
網友們紛紛驚嘆「太猛了!10萬拚2800萬,好勵志的故事」、「這比炒房還好賺」、「建商上訴到三審都敗訴magic」、「這民法有出現過範例題」,林智群也補充說「二三審都維持原判決」、「還有5%利息,兩年10%約280萬元,真的賺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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