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千萬房產抵押夠繳遺產稅?專家點遺產稅修法「不是免死金牌」:仍有卡死風險
「R姐,以後繼承不動產可以抵押給國稅局,就可以拿到同意書先賣,那未來不用買保險預留遺產稅了嗎?」立法院三讀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1條修正案後,這是最近很多人問我的問題。
先說結論:不用急著把保險丟掉!未來,符合規定的遺產不動產,可以設定抵押權給國稅局,作為遺產稅的擔保,申請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再辦理過戶。
聽起來好像很方便:「有房產就能拿去抵押,沒有現金也不用怕繳不出遺產稅了?」
先別高興太早,因為真正的問題是:所有不動產,都可以拿去抵押給國稅局嗎?
所有不動產 都可以拿去抵押給國稅局嗎?
不一定!土地必須易於變價、無產權糾紛,而且能提供足額擔保;房屋則必須已辦妥建物所有權登記。
所以,如果土地很難賣、產權有爭議,或房子沒有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就可能無法順利使用這項機制。
有房、有地,不代表一定能拿來當國稅局的擔保品。
房子很值錢 就一定夠擔保遺產稅嗎?
也不一定。假設你繼承一間市價3,000萬元的房子,遺產稅要繳1,000萬元,你可能會想:「這間房子值3,000萬,拿去抵押應該夠了吧?」
先看看房子有沒有銀行房貸,如果房子本身還欠銀行很多錢,已經設定抵押權,真正還能提供多少擔保價值,就會受到影響。
真正要看的,是扣除既有債務與權利負擔後,還剩多少擔保空間。
到底是用公告現值還是市價來計算抵押?
最大的問題 可能不是國稅局 而是家人
這是我認為最現實的一關,遺產還沒有分割前,房子通常不是你一個人說抵押就能抵押。
只要繼承人之間有人不同意、不願意配合,事情就可能卡住。
說穿了:很多傳承規劃最後卡住的,往往不是法條,而是人。
抵押給國稅局後 就能馬上賣房子或貸款嗎?
也沒那麼簡單,房子上面設定國稅局抵押權後,如果想賣房子或找銀行貸款,後續還涉及稅款清償、價金安排與抵押權塗銷等問題。
不是不能賣,也不是不能貸,只是整個交易與融資流程,可能比一般房子更複雜。
R姐觀點:保險還有必要嗎?
我的答案是:當然有!因為不動產抵押與人壽保險,解決的是不同問題。
不動產抵押解決的是:「我有很多資產,但現在沒有現金。」
人壽保險解決的是:「事情發生時,家人能不能很快取得一筆遺產外現金?」
所以,這次修法不是告訴我們:「以後不用預留遺產稅了。」而是多了一個選項:「當現金不足時,不動產也多了一條資產調度的路。」
這次修法,只是多了一把備用鑰匙,但真正聰明的傳承規劃,不是等門鎖住了,才開始到處找鑰匙,而是在生前,就先把家人的路鋪好。
留下財產不難,留下選擇權,才是真正的傳承,讓愛不傷人,讓財富有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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