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屋沒注意多繳數十萬!專家提「土增稅重購退稅7條件」:90%的人都不知道
許多人在換屋時,往往因為不熟悉稅務規劃,白白多繳了幾十萬元的土地增值稅。房產專家馬湘琳指出,高達90%的人不知道,即使在賣房時沒有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導致土增稅多繳了,只要符合「自用住宅重購退稅」的規定,依然有機會全額退回。
馬湘琳特別彙整重購退稅最重要的7大黃金條件,提醒換屋族務必在買賣前做好功課。
馬湘琳說明,申請重購退稅必須同時滿足以下7項條件:
第一、不論是「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兩次交易必須在2年內完成。
第二、新買土地的地價必須大於出售土地的地價,簡單來說就是「不能越換越小」。
第三、新舊土地的所有權人必須為「同一個人」。
第四、新舊房屋皆須符合自住規定,且必須有設立戶籍。
第五、新購土地的面積不能超過法定限制。
第六、出售的前1年內,舊屋不能有出租或做營業使用的紀錄。
第七、若是先買後賣,在購買新屋時,舊屋必須已經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規定。
除了上述7大條件,馬湘琳特別提醒,雖然這項退稅依法有申請期限,並非只有當下才能辦理,但最容易被忽視的是「5年列管期」的地雷。
退稅一經核准後,新購買的房地將會被地方稅務機關列管5年。如果在這5年列管期間內,將新屋出售、轉贈、出租,或是改作營業使用,甚至是將戶籍遷出,退稅資格都會被取消,並會被依法追回已退還的土地增值稅。
換屋族「房價要會談,稅也要懂」,在規劃換屋前通盤了解規定,才能避免事後因一字之差而後悔莫及。
◎感謝 馬湘琳 授權分享(來源出處)。請尊重原創版權,未經同意請勿取用。
房地產推薦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