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3年遭銀行追繳前夫房貸!專家提醒「解除保證人2路徑」:少1動作責任不會消失
許多夫妻在面臨婚姻終點時,常以為只要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雙方的法律與財產關係便就此畫下句點。然而房產專家貴哥指出,現實中多數資產與債務的處理遠比感情複雜,尤其是共同購屋所延伸的房貸與保證人問題,往往成為離婚數年後的隱形地雷。
貴哥透露,市場上曾有真實案例,一對夫妻辦妥離婚三年後,前妻突然接到銀行催收電話,指稱前夫已拖欠房貸數個月,要求她出面扛起還款責任;前妻當下驚愕不已,認為房子早就已經給前夫了,為什麼銀行卻跑來跟她要錢呢?這全是因為他們離婚時少做了「解除保證責任」或「轉貸」的關鍵動作。
貴哥對此點破關鍵:不論夫妻是否已經離婚,承購人當初對銀行簽署的保證責任並不會隨婚姻關係消滅而自動消失。
若主借款人(前夫)拒不還錢,銀行依法仍會向保證人(前妻)全力追討。
購屋族若想在離婚後徹底切割債務、解除保證人責任,實務上有兩大解決路徑:
第一、必須取得承貸銀行同意,且通常銀行會要求借款人重新提供一位信用條件、還款能力相當的新保證人進行更換。
第二、若原銀行不願放人,則可採取將現有房貸「轉貸」至另一家銀行的方式,那就可以自然而然地在新銀行重新建立借貸契約並更換保證人。
婚後買房不等於一人一半!白紙黑字保留單據才是真共有
除了房貸債務外,婚後不動產所有權的登記也是一門學問。
貴哥澄清,許多人存有「只要是婚後買的房子,不管是登記在誰名下,離婚時職司都是一人一半」的觀念,這在法律上是極大的誤區。
若房屋只登記在一人名下,產權法律上仍屬各自所有,僅在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時會納入財產價值計算。
貴哥強烈建議,若當初受限於個人貸款條件,使得由雙方共同出資、共同負擔房貸的房子僅登記在一人名下,雙方務必簽署白紙黑字的書面協議,詳列各自支出款項、貸款如何分擔、未來出售如何分配等細節,並且要保留所有的單據;除非是在買房時直接將房子登記為兩人的名字,才是真正受法律保障的夫妻共有產權。
搞懂財產請求免稅紅利!協議給付務必白紙黑字杜絕贈與稅
在離婚時的財產移轉與稅務申報上,貴哥也提醒民眾需注意合法節稅。
若依據法定財產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或者是按照離婚協議書、法院判決所進行的給付(包括贍養費),通常被視為離婚財產分配的一部分,不論是取得的一方或是給予的一方,皆免課贈與稅與綜合所得稅,移轉房屋時亦通常免徵契稅,但移轉土地時仍須依法申報土地增值稅。
貴哥強調,所有的給付明細一定要清楚地寫在離婚協議書裡面,若在離婚之後才另行無償給付大筆資金且無法舉證,將被認定為無償移轉,屆時恐被課贈與稅。
辦理離婚移轉手續前,切記尋找專業地政士或房產專家諮詢,才能在追求新生活的同時,保障自身權益不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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