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換地別漏算1隱藏成本!專家點「土增稅」2關鍵:倍數越高稅率越驚人
一生一次、一生一屋:〈土地增值稅〉
國父孫中山有個理想:漲價歸公、平均地權,讓土地的利益全民共享。
而漲價歸公的理念,是來自美國19世紀社會改革家亨利.喬治(Henry George),他認為土地漲價的利益,被不勞而獲的地主獨享很不公平,因此政府應對土地課稅,把土地漲價的部分全數充公,讓社會大眾分享土地增值的好處。
漲價歸公的精神落實於《中華民國憲法》第143條第3項:「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之。」
也就是說,土地增值稅是針對土地所有權人的土地於移轉時,因自然漲價、並按照土地漲價總數額採用倍數累進稅率,計算繳納的一種租稅,其計算公式如下:
土地增值稅=土地漲價總數額× 稅率-累進差額
決定土地增值稅多寡有2個主要關鍵因素,一個是土地漲價總數額,另一個是決定稅率的漲價倍數。
土地漲價總數額,即在你持有的期間,這塊土地到底實際增值了多少,所以漲價總數額就是,出售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的公告現值,減掉購買時的公告現值(前次移轉現值或原規定地價及土地改良費用後的數額)。
其中,原規定地價及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當遇到物價有變動時,要按政府發布的物價指數調整後,再重新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其計算公式如下:
土地漲價總數額=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所申報之土地移轉現值×(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100)-(改良土地費用+工程受益費+土地重劃負擔總費用)
另一個關鍵因素:漲價倍數,是指土地價值到底增加了幾倍,增加倍數越高,稅率就越高,所以漲價倍數是按土地漲價總數額,除以你當初取得時的原地價。
而在計算這些數據時,因時光的推移經過,物價早已成長,因此,一定要按物價指數調整才能反映真實的價值波動,其計算公式如下:
漲價倍數=土地漲價總數額÷ 按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原地價
簡單來說,土地增值稅的金額等於,土地漲價總數額乘上稅率。
而一般用地按漲價倍數分3級稅率20%至40%累進課徵(我把速算表整理在圖表4-4)。
舉例而言,假設林先生買一塊土地的現值為100元,持有年限是20年以下,賣出時移轉現值為360元,而這期間的物價指數調整為120%,那麼土地漲價總數額為240元,其計算如下:
(單純計算,暫先忽略改良土地費用、工程受益費、土地重劃負擔總費用)
土地漲價總數額= 360-(100×120%)= 240
土地漲價總數額為240 元,再除以按物價指數調整後的原地價120元,可以得出漲價倍數為2(土地價值增加了2倍)。
因為漲價倍數分3級稅率累進課徵,所以再根據圖表4-4的速算表計算,得出最終土地增值稅應納稅額為60元,其計算如下:
漲價倍數=240÷(100×120%)=2
土地增值稅=240×40%-120×30%=96-3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