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大戶1招合法省稅!6間非自住房屋「全數出租」 專家試算:稅率暴降至2%
〈不動產相關稅捐〉沒算你不知,養車稅金比養房還貴!
一對小夫妻婚後買了一棟房子,買房子時繳了契稅,之後每一年都要繳房屋稅及地價稅;3年後他們生了孩子,覺得房子太小要換大一點的房子,於是賣房子時要繳土地增值稅、房屋交易所得稅或房地合一稅;訂定買賣契約要貼印花,課印花稅。
後來,他們又買了一間房子時要繳契稅。
當兩人年紀漸長,決定把其中一間房子贈與給小孩,繳了土地增值稅、契稅及贈與稅。
最後這對夫妻離開人世,把房子傳給小孩繼承,小孩繳了遺產稅後,全部房子歸小孩所有。
從取得房子、擁有房子及賣出房子等各個階段,這些和房子有關的事,都離不開稅。
不動產的各種稅負有規定課稅的對象及課徵的時機:買屋時要繳契稅,當你持有房地產的那刻起,每年要繳土地的地價稅及建物的房屋稅;當賣出時,土地要繳土地增值稅,房屋要繳財產交易所得稅;進行房地產交易時,簽訂的契約要繳印花稅,交易產生的所得要繳個人所得稅。
如果是用不動產來作資產傳承,贈與房地產給他人時,要課贈與稅以及土地增值稅,而被繼承的房地產則要課遺產稅。
如果是營利事業交易的房屋,要再多繳營業稅(見圖表4-2)。
特別提醒,房地產的交易產生的所得,可能會因適用房地新制或舊制之規定,而要繳新制的房地合一稅,或是繳舊制的房屋財產交易所得稅(舊制土地交易所得免稅),我在後面會詳細介紹。
你的房屋稅率是多少?
過去幾年房屋稅制的變動有開徵豪宅稅,以及調高房屋稅稅率、核定單價及地段率等,其中房屋稅稅率會依照不同用途,適用不同稅率。
針對住家用稅率,如果是自住房屋,而且無出租,並限制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加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 戶以內,適用最低房屋稅率1.2%;而供其他人住家用房屋稅率最高為4.8%。
2023 年7 月6 日時,行政院通過了「房屋稅差別稅率2.0 方案」,俗稱「囤房稅2.0 方案」,是政府為了減輕單一自住房屋稅負、鼓勵房屋有效利用及合理化房屋稅負,落實居住正義,現已於2024 年7月開始實施的新制度,於2025 年正式開徵。
所謂囤房稅,其實就是房屋稅,也就是房子持有期間(擁有房子未賣掉)的財產稅,課稅範圍包括:房屋及附屬於該房屋並增加其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由當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於每年5月1日起至5 月31 日止發單課徵,課徵對象是房屋持有人,新制主要調高持有多間非自住的房屋稅率,及降低僅持有一間自住者的稅率。
囤房稅2.0 針對「非自住之其他住家用」房屋,由現行的「縣市政府歸戶」改採「全國歸戶」,並要求地方政府,必須按戶數訂定2%至4.8%的差別稅率,且採「全數累進」。
也就是,在不同縣市持有的房屋,原本分別依各縣市的稅率計算稅額,改為全國歸戶及全數累進後,會合併各縣市持有的房屋數,再依各縣市的差別稅率計算。
針對不屬於繼承共有、也沒有出租做有效利用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全臺22 縣市分為2 組課徵基準,六都直轄市為第1 組,其餘縣市為第2組。
目前在六都若有2 戶以內,適用稅率3.2%;持有3 至4 戶,稅率3.8%;擁有5 至6 戶,稅率4.2%;持有7 戶以上,稅率將達4.8%。
若在非直轄市,持有1 戶適用稅率2.6%;2 至4 戶稅率3.2%;5至6戶稅率3.8%;7戶以上稅率4.8%。
此外,針對出租或繼承共有房屋,全臺22 縣市適用同一種課徵基準,4 戶以內適用稅率1.5%;5 至6 戶稅率2%;7 戶以上稅率2.4%。
舉例來說,囤房大戶王先生在臺北市、宜蘭市,分別擁有3 間不屬於繼承共有、也沒有出租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全臺一共6 間。
新制實施後,上述每屋都將適用6 戶對應的稅率,在臺北市的3 間房,將適用4.2%稅率;宜蘭市3 間房適用稅率為3.8%。
不過,若6 間全數出租並誠實繳稅,適用稅率一口氣降至2%。
房屋稅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 = 房屋課稅現值 × 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