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方一定要對交屋後的瑕疵負責?專家分享案例:關鍵在「誠實」
只要交屋後發現瑕疵,賣方就一定要負責嗎?其實法律不是這樣判的,許多人把「現況交屋」誤會成賣方什麼都可以推給現況;也有人誤會「免責」就是賣方完全不用告知瑕疵,其實這兩個都不是。
我分享一個最近看到的案例,有一位買方在交屋後,整修房子時發現梁柱、鋼筋、牆壁均有裂縫外露,甚至混凝土剝落,他非常生氣,認為賣方一定早就知道,只是故意不講而已。
於是買方直接提告,可是法院怎麼看?法院認為房子的鋼筋外露與混凝土剝落是被舊的裝潢整個包覆住的,此包覆是前一任屋主一開始做的,此屋主在買的時候,瑕疵的情形就已經存在了。
所以重點來了,屋主到底知不知道裝潢後面的瑕疵呢?買方拿不出證據,更沒有證據表明屋主在故意隱瞞,於是法院認定,買方無法主張「免責條款無效」,講白話就是「你不能要求一個不知道的人去承擔他所不知道的責任」。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一個道理,當你看到「現況交屋」與「免責條款」時,不要只看字面,重點在於賣方是否「明知瑕疵而不講」。
作為買方,你的檢查還是要做足;身為賣方,要記得如實告知真的知道的部分。法律並不是在故意偏袒誰,而是看你有沒有「誠實」。
◎感謝高雄 左鼓賣房找小英的貼文 授權分享(來源出處)。請尊重原創版權,未經同意請勿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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