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丈夫接連過世...媳婦竟沒分到房?專家提醒「轉繼承」權利:自己要懂主動爭取
公公過世20天後,丈夫也走了,最後那間房子只分給大伯和大姑,媳婦一毛都沒有,很多人第一個反應是:媳婦怎麼會沒有繼承權?
R姐看到一段網友的留言,底下討論其實很熱。
有位媳婦是頂客族,公公過世時,親戚在旁邊說:「那間房子三個孩子一定都有份」,大家講得很篤定,沒想到公公過世20天後,她先生突然心肌梗塞,大約20天後也過世了,最後公公那間房子,只分給大伯和大姑,先生過世的媳婦完全沒有份。
她一直以為,只是自己很倒楣!但其實,很多人忽略了一個法律概念「轉繼承」。
很多人只聽過「代位繼承」,卻不知道「轉繼承」,兩者的差別,其實只在一件事:死亡時間的先後。
如果原本的繼承人比被繼承人早過世,就會發生代位繼承,而且只有子女或孫子女才能「代位繼承」,
但如果情況是:公公過世時,兒子還活著,那法律上兒子其實已經取得繼承權。之後即使兒子過世,那一份繼承權就會進入兒子的遺產,再由兒子的法定繼承人繼承。
也就是說,法律上的順序其實是:
公公 過世→ 兒子繼承
兒子過世 → 兒子的繼承人繼承
這就是所謂的「轉繼承」。
「沒有過戶就不算繼承」這是真的嗎?
其實法律不是這樣看的,被繼承人死亡的那一刻,繼承就已經發生,之後的遺產分割、繼承登記,只是把財產整理出來而已,並不影響繼承權本身。
所以在這個案例裡,如果公公過世時她先生還在世,先生已經取得公公遺產的繼承權,之後先生過世,那一份繼承財產就進入先生的遺產,而先生的遺產,配偶本來就是當然繼承人。
別認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很多家庭的問題其實不是法律太難,而是在事情發生時,大家忙著處理喪事、處理情緒,很多權利就這樣被忽略了。
有人會說:「這個我們處理就好」,有人會以為:「那是他們家的財產」,有人根本不知道自己其實也是繼承人。
很多權利就這樣,沒有人提出主張,等過了很久才發現,原來自己其實可能有權利,但很多事情往往已經很難再處理。
法律有時候就是這樣,它不會主動幫你爭取權利,只有在你提出主張時,它才會開始運作。
很多人以為,繼承只跟「誰比較親」有關,但法律有時候更在意一件事「誰先過世」,差幾天、甚至差幾個小時,財產的流向可能完全不同。
很多家庭最後不是輸給法律,而是輸給一件事:不知道自己其實有權利,讓愛不傷人,讓財富有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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