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屋交屋後沒熱水、賣家要負責?專家「分2種情況」:1情形有望減價金
如果一間中古屋在交屋之後,買方發現家裡沒熱水,屋主方要不要負責?
這個案例不是熱水器壞掉,而是熱水管阻塞,屋主也是需要負責維修給買方的。
千萬不要以為中古屋只是有半年的滲漏水保固、瑕疵擔保而已,法律根據民法之「物的瑕疵擔保責任」,買方是可以主張權利的。
如果是因為熱水器壞掉造成沒有熱水,屋主當然不用負責,因為中古屋的買賣,附贈的設備是不用負保固責任。
但是如果是熱水管阻塞,導致買方沒辦法正常使用,這就構成「房屋通常效用減少」,屬於法定認定的瑕疵範圍,後續買方可以要求賣方負責修繕,或者是要求減少價金。
那如果是廚房沒有熱水呢?這也算瑕疵嗎?影響到不能用熱水袋洗碗的話呢?
這個時候其實就進入灰色地帶,廚房沒有熱水到底算不算瑕疵?法律上並沒有明文規定廚房一定要有熱水,買賣糾紛最後會交由法官來做認定,不同的法官見解可能也會不太一樣,但是這就是有爭議的空間。
所以提醒各位,如果發現屋內熱水系統是有問題的,務必要先溝通清楚,載明在履約條款,或者是記錄在現況說明書當中,避免後續的爭議。
該測的水壓、熱水、馬桶都要測,降低交易的風險。
◎本文內容已獲 高雄 左鼓賣房找小英 授權,原文出處於此;未經同意禁止取用轉載。
🏠 udn房地產・推薦新聞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