壁癌有告知、合約也有...買家還求償?專家「重點在1動作」:責任已盡到

賣房的時候已經告知買方有壁癌,合約也寫得很清楚,結果買方現在要賣家賠漏水修善費用,這合理嗎?
這就是房市交易裡,最容易模糊的責任界線。買房子的時候一定要先搞清楚這三件事:
1、告知加上合約註明等於基本責任已盡
只要你在賣房之前已明確告知、文件寫清楚,日後買方因為這些問題主張求償,通常站不住腳。
2、買方檢測後再主張追加責任,是另立爭議不一定成立
對方事後找水電檢測、找師傅估價,都不是你該直接承擔的證據,重點在於合約簽約的時候彼此是否知情。
3、如果一定要走打官司這條路,律師說會贏,聽一聽就好了
和解是另一種策略選擇,不是都去和解,但要知道上法院不一定划算,和解是時間跟金錢的成本考量,不是輸了。
建議能在合約階段講清楚的就絕不含糊,這樣後面才不會被拖著走。
◎本文內容已獲 張希希 授權,原文出處於此;未經同意禁止取用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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