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管理費開立收據是否要繳印花稅 財稅局給答案

有民眾詢問,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向住戶收取管理服務費,是否需繳納印花稅?地方財稅局對此表示,因管理費用於支付因管理、維護共同使用範圍等費用,出具的單據僅供內部所用,因此免納印花稅。
屏東縣財稅局表示,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的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向住戶收取管理服務費,用於支付因管理、維護共同使用範圍費用所開立的收據,其出具單據屬內部所用,不生對外權利義務關係,免繳納印花稅。
屏東縣財稅局指出,凡在國內所書立得銀錢收據均應按所收金額的千分之4繳納印花稅,又依據印花稅法第6條規定,僅屬於公私營事業組織內部所用,不會對外產生權利義務關係,免納印花稅,因此管委會對內部住戶收取管理費的單據,屬免納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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