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用房、地稅 比照自用
為了持續讓租屋市場透明化,政府提供了不少租稅誘因,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不只是所得稅的計算有優惠,在地方稅方面,地方政府也會針對公益出租人,提供房屋稅、地價稅等租稅優惠。
稅務局官員表示,為鼓勵住宅所有權人,將閒置的房屋出租予符合租金補貼資格者,在地價稅及房屋稅方面,皆有提供公益出租人優惠。
首先是房屋稅部分,官員表示,對於公益出租人,可比照自住用優惠稅率,也就是以最低的1.2%課徵,藉此鼓勵住宅所有權人成為公益出租人;其次,在地價稅方面,則是比照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依千分之2課稅。
官員表示,期待以上的租稅優惠,可以鼓勵屋主、地主,更積極地出租給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身心障礙、原住民、天災受災戶等,以保障其居住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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