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8月31日擁產權者 負責繳年度地價稅
地價稅是按年課徵,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醒,不論持有土地期間多久,稅捐處主要是看每年的8月31日產權歸屬,確認當年度的地價稅納稅義務人,當天持有土地的地主,就要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度的地價稅。
高雄稅捐處近來收到一位陳先生致電,他在今年7月初才買了塊地、完成過戶,既然如此,那今年繳納地價稅時,應該可以只繳半年吧?
官員指出,其實是不行的,不論是因買賣、交換、贈與等原因,在年度之間才取得土地所有權,根據稅法規定,仍會以每年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也就是說,於8月31日地政事務所土地登記簿所登載的所有權人,就必須負擔繳納「全年度」地價稅的義務。以陳先生的情形為例,官員表示,他是在今年7月初買地登記為土地所有權人,依照稅法規定,若土地產權沒有移轉,陳先生將會成為本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必須繳全年度的地價稅。
🏠udn房地產-推薦新聞
▪ 致電房仲對方第一句話讓他一頭霧水 內行秒懂:不這樣會被嫌不專業
▪ 房市睽違16年亮黃紅燈!專家:買方認清了、不怕買貴只怕買不到
▪ 新北總價千萬元交易王出爐 淡水年交易量衝破1800件奪冠
▪ 預售市場睽違16年又見黃紅燈 房價「沒得談」
▪ 危老重建將新增容積獎勵 採用「預鑄工法」可取得3%至5%優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