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媽媽買房、頭期款分期也沒問題?專家搖頭3建議:小心被課贈與稅、所得稅
有客戶表示想跟媽媽買房,可是頭期款太高,於是跟媽媽說好分25年慢慢還,這樣應該可以吧?聽起來是很合理,媽媽又不會計較利息,頭期款省起來,也沒有人會多管什麼。
這一招法律上技術可行,但是稅務上超級危險!
民法尊重契約自由,小孩跟媽媽簽一份買賣契約,講好價格,辦理過戶是沒有問題的,重點那是私下講好,頭期款分期付款這件事,最好另外再做一份債務契約公證。
第一、可以保障媽媽的權益。
萬一哪一天付不出來,媽媽不用走法院做漫長的訴訟,拿公證書就可以來強制執行。
第二、可以避免國稅局誤認為這是「假買賣真贈與」。
國稅局最愛查親屬之間的交易,如果只是口頭約定或者是寫得很模糊,沒有利息也沒有公證,容易被認為是媽媽假裝賣房子、其實是送給孩子。
只要被認定是贈與,媽媽就得繳贈與稅,最高20%跑不掉。
做公證主要就是要讓這一筆交易,看起來合理又有法律的約束力,讓國稅局不容易亂認定。
但是利息如果太低,國稅局一查就會認為是「顯不相當代價」,意思就是「媽媽是在偷偷的送房子」,就會被課贈與稅,利息收入媽媽也還得報所得稅。
每個月的金流,最好是從小孩的帳戶之間匯給媽媽,避免未來查帳的時候說不清。
再來就是現金流的壓力,一邊繳房貸,一邊還要再繳媽媽的分期,這樣要綁25年,萬一媽媽未來急需用錢,這個分期又拖著,她可能會反悔。
建議可以有以下3點操作:
第一、縮短年限,利息要訂的合理,最好做公證,金流要乾乾淨淨。
第二、請媽媽用每年244萬的免稅額,慢慢的增加現金當作頭期款,乾脆又合法,沒有被贈與稅的問題。
第三、如果真的堅持要分期,建議媽媽在房子過戶後,對房子設定第二順位的抵押權,保障她未來還能討回錢。
親子之間買房子可以談感情,但是錢的事情一定要寫清楚,做好法律跟稅務的規劃,不然到最後親情傷了,稅也被追討,那根本就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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